食管法三讀 大幅加重罰則
|
![]() |
立法院臨時會昨(28)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法律名稱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除大幅提高罰則,也設立三級管理及原料流向追蹤機制,並賦予「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法源。
此外,修法規定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在外包裝清楚標示,並明確規範複方食品添加物範圍。 根據修正條文,食品廠商未來若發生摻偽或假冒食品等情況,刑罰將由現行三年以下徒刑提高至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也設有「反人頭」條款,若有上述情況,除行為人外,最高可對公司或負責人開罰8,000萬元。至於產品標示、廣告不實等情況,罰鍰也提高。 「食安基金」入法後,未來部分罰鍰、罰金及追繳廠商不當利得等,可專款用於補助食安事件受害者的訴訟費用、進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及其他促進食品安全的相關用途。 至於「三級管理」機制,第一級為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由政府核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驗證、第三級則由政府負責稽察抽驗。食藥署表示,未來針對影響較大、供應較多品項,如水產品或團膳類產品、乳品或政府GMP認證產品等優先進行。 修正食管法明定複方食品添加物則僅限使用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單方食品添加物,並須強制登錄。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